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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针对缓刑期间的社区矫正,网民问题的解答!

    作者:上海刑事律师 发布于:2021/1/11 9:45:40 

    问:一、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哪些人?

    答:根据法律规定,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对被判处管制、宣告缓刑、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。现实中社区矫正的对象以判处缓刑的人居多。

    问:二、社区矫正由哪个机关来决定?

    答:决定社区矫正的机关包括人民法院、监狱管理机关、公安机关。现实中,人民法院做出社区矫正决定的居多。

    问:三、社区矫正的执行地是户籍地吗?  

    答:这涉及社区矫正在哪里执行的问题。根据法律规定,在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执行即可。如果有多个居住地的,以经常居住地为准。

    问:四、为什么大部分社区矫正地都是户籍地呢?

    答:这是因为办案机关在案卷中很方便查到当事人的户籍地,而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则不是非常明显,有的案卷有,有的案卷没有,在经常居住地信息不全时,办案机关往往根据户籍地信息来决定社区矫正工作。

    问:五、如何能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?

    答:随着经济的发展,和人员流动的频繁,人户分离现象已经非常普遍,有的人长年旅居外地,且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、居住环境,而对于户籍地则“相见不相识”,变得越来越陌生,也无法真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。这种情况下,一定要在开庭前完善居住信息,积极同居住地司法局、司法所联系,掌握社区矫正的条件和要求,并及时反馈办案机关,让办案机关消除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的疑虑。

    问:六、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开庭前做吗?

    答:对,在开庭之前一定要做好社区矫正的信息沟通、联络协调工作,以便办案机关进行评估并做出决定。

    问:七、社区矫正什么时候开始?

    答:司法机关判处当事人缓刑后,当事人即恢复自由,但判决书尚有10天的生效期。在判决书生效后10天内去司法所报到就可以了。因此,社区矫正的开始时间是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的20天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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