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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的手续

    作者:上海刑事律师 发布于:2019/9/6 18:02:11 

   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

    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
      1、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      2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      3、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      4、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
      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
      二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的手续

      取保候审的前提是符合法定条件。另外,可聘请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。如有被害人谅解书、赔偿协议或家庭困难、疾病等相关材料亦可同时提交。

      申请取保需提交以下材料:

      1、取保候审申请书;

      2、拘留或逮捕通知书;

      3、家属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;律师代理申请的,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;

      4、保证人担保的,需提交保证人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;

      5、嫌疑人有疾病的,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。申请材料备齐后,直接向案件受理机关递交即可。

      三、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 

      1、取保候审的申请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
      2、取保候审的决定。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,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。

      3、取保候审的执行。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,应当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宣读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并令其签名或盖章,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。

     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,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,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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