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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判刑前的取保候审能抵刑期吗

    作者:上海刑事律师 发布于:2019/7/17 16:16:39 

    判刑前的取保候审能抵刑期吗

   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嫌疑人被判刑前取保候审的,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,如果是监视居住、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能折抵刑期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
   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。被判处管制的,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;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
   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
    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,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。

   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

   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《规定》的规定,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,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:

    1. 在侦查期间,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,自发现之日起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。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,由公安机关决定,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,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。

    2.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,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。

    3.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,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,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

    4.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,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

    5.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,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,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

    6.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,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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